全院全体研究生:
为了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科研创新,也为树立榜样,营造评优学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精神【粤教研函〔2016〕6 号】和学校相关评选规定,现将我院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名额: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硕士和博士生共14名。原则上,学院限推荐1人,汇总后再由研究生院组织校级评委会评审。
三、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英语(综合成绩)和政治公共课。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1、非术科类研究生申报时,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术科类的硕士研究生,如果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五、评奖时间及流程:
(一)4月7日-10日,学院成立评委会,院内发出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下载填写推荐表(附件1),请指导教师填写意见,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证明材料需与推荐表装订在一起,每位申请人独立2份。
学生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9日下午17:00,逾期视为放弃。
(二)4月11-13日:各院(部)资格审核,拟定推荐人选,公示2天后,上报研究生院。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政治公共课成绩:文科类参评硕士研究生可在“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任选一门;理工科参评硕士研究生可在“自然辩证法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两门课中任选一门。
(二)评选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学生评选资格。
(三)关于科研成果的备注说明:
1、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发表论文署名的作者单位须为深圳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一篇或以上。同等条件下按刊物等级、影响因子大小以及论文数量从高到底排序。
2、 在本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等级高低顺序依次如下:JCR1、JCR2、JCR3、JCR4区内的期刊;EI收录的正规学术刊物;中文核心期刊;被SCI、EI收录的会议文集;未被SCI、EI收录的正规期刊;一般公开发行的增刊或会议文集。同等条件下以累计影响因子高低排名;文章质量优先于数量。
3、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被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我校图书馆的检索证明。JCR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件数据情报中心学科小类分区为准。
4、 科研成果是指申请人入学以来至2016年4月9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论文须公开发表。
联系人:米老师 办公电话: 2653896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研究生评选评委会名单.docx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