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政府与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了各类助学金。为进一步提高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校将政府助学金与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步进行。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与各设助单位签订的协议,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校2015-2016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体系构成
1.政府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社会助学金:永旺教育基金、武汉正维助学金、特区报公益慈善基金、赛为智能助学金、腾讯进取奖学金、蓝盾励志奖学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新生助学金、慈文新生奖助学金、彭清一助学金。
二、获助资格条件
1.通过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符合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见附件1)。
三、评定原则
1.政府助学金与社会助学金不可兼得。
2.社会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3.蓝盾励志奖学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新生助学金、慈文新生奖助学金与深圳大学华强新生奖学金不可重复获得。(以上奖助学金均是以高考成绩为首要依据评定的,为避免重复获助,故不能兼得。)
4.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本学年度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即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5.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伪造贫困证明、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助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四、资助名额分配(见附件2)
1.社会助学金按与设助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协议,将名额分配到各相关学院。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所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比例下拨至各学院。
3.国家助学金按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所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比例下拨各学院。
4.蓝盾励志奖学金、慈文新生奖助学金由学院按评选要求推荐,全校统一评选。
五、评定流程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必须从网上申请,网址:http://student.szu.edu.cn/xszz (具体操作流程参看附件3),其余社会助学金下载表格填写(见附件4),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本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校规校纪、学习及获奖等实际情况,严格审查申请学生资格,确定拟获资助名单,并进行公示。
3.学生申请表中学院意见一栏应签署详细意见,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拟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须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学生部。
4.学生部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及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公示,确定全校拟获助名单。
5.学生部将全校拟获助名单报学校审批,学校批复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资助方审批。
六、工作要求
1.学生部将于10月14日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部署本学年度助学金评选工作。
2.社会助学金须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其中蓝盾励志奖学金、慈文新生奖助学金申请材料需由学生于10月15日(即本周四)17:00前上交至学院P318,逾期不予申请。学生部审批后于10月19日17:00对获助名单进行公示,落选学生可再次申请其他助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统一在网上申请,申请系统于10月15日10:00开通,10月18日17:00关闭,逾期不予申请。
4.学生网上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亲笔签名,于10月19日12:00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学院P318。
注意:少数民族学生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民族学生工作办公室(凌霄斋105)。
5.10月28日—11月1日,学生部对审核后的拟获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5天。
6.11月2日将公示后的拟获助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七、特别说明
武汉正维助学金、永旺教育基金为连续资助项目,只需按协议要求对获助老生进行考核。如2014-2015学年度内两门以上必修课不合格或有违纪处分者则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资助,资助名额由所在学院从新评选获资助者。五年制的获助学生请注意,永旺教育基金只资助到四年级。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14日